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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
《2024年吉林省服务企业行动方案》解读
《金融助力民营企业行动方案》解读
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省政数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确保政策红利释放
《长春市旅游产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解读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省法院发布十项措施
三部门介绍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强化民企融资支持 新政策举措酝酿出台
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我省出台政策促工业经济稳增长助服务业恢复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政策解读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
长春市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度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优化要素环境
推行“减免缓返补” 帮助企业轻装行
我市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升级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最佳“投资指南”
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
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财政金融扶持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降税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减费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首违不罚”显长春新区温情
长春医保为参保人释压解忧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答企业开办和商标注册便利化办事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15项涉企用水服务事宜全部“最多跑一次”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出台二十二项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13条实策为长春经济圈培育深根强须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问答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小巨人 扶持覆盖面“扩容”
长春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助力长春振兴发展25条措施
环保局:优化审批服务 助力民企发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若干意见
市人社局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明年1月1日起 项目总预售款的30%将存入监管账户
长春海关:税政调研助企降本增效
即日起企业可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新模式办理事项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之内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减证”放权营造便利准入环境 优化服务推进改革快速发展
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解读
简化受理办事流程 为企业“减负”为经济增量
市国土局为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用地服务
我省9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20项交管改革措施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新政策
吉林公安出入境支持旅游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52项社保参保缴费事项已实现“只跑一次”
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商贸企业物流费用率有望降7%
八方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5月10日正式开始!
国务院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6个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出台落实人才政策25条措施
我省制定六项措施 五类人才落户“零门槛”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春政府要奖你30万!
长春政府下“血本”,1000万支持企业投建科学实验室
吉林省3种方式扶持小巨人企业,这批申报你别再错过了!
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四类
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22项
长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
《企业年金办法》今日开始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营造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
苗圩部长解读十九大报告: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科技部: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新一轮减税降费“已在路上” 制造业减税将成重点
我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强化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企业环境违法将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等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新兽药注册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商标公告》及《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施行 省工商局详解新《商标法》8大亮点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的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让林农尽享林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的内容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须办许可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税总局放行出口退税外包 便利中小外贸企业
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政策
“无照”排水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破解司法运作模式 探索事务分类管理
2014,中国立法七大看点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以新产业积聚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王一鸣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既是对民营经济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民营企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殷切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不仅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且需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必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核心是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但由于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和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仍存在障碍、企业减负还不理想、融资环境亟待改善、司法保护还不到位、政府管理和服务有待规范等。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让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更透明、环境更公平、舞台更宽广。

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放开准入关键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所有制身份歧视和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解决该放的领域没有完全放开、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置门槛、隐性障碍让民营企业“望而却步”等问题,对已经明确放开准入但核心关键环节尚未放开的,要采取坚决措施放到位。不得额外设置对民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全面排查和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解决事实上存在的“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虚放实不放”等问题,真正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在市场监管上,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的公平性和可得性。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在企业减负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全面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

在金融服务上,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监管,清理规范银行违约提前收贷、压贷和虚假承诺等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高度重视拖欠账款问题,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

在司法保护上,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打乱,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收入和现金流大幅收缩,工资、社保、租金等固定支出具有刚性,用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在短期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社保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经营环境。这对于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要将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动力,关键要练好“内功”。《意见》一方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在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在转型升级和优化重组中增强“硬功夫”,另一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做到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练就“软实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民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克服家族式管理等弊端。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方面实现精细化管理。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的大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补齐人才、技术方面的短板,以技术进步塑造竞争新优势,努力成为“隐形冠军”和“独角兽”,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期和应急机制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应该看到,在约束和追责机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干部为了撇清和规避责任,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出现了“不作为、不敢为、不想为”的现象。这就要求继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和容错机制,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模式和机制,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规范化、机制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地方和基层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更要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要充分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度。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不搞“一刀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积极反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和机制。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府守信履约责任,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培训,让他们学懂政策、用好政策。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春江水暖鸭先知”,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资产轻、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经济体遭遇外部冲击,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大量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因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除了完善相关的长期机制,短期政策、应急管理机制也非常重要。受疫情影响,大量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陡升,不少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有针对性的举措,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减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尽快克服疫情影响,走上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民营企业只要能够活下来,在中央后续各项政策的帮助和指导下,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继续谋求发展。

(转载于《光明日报》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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