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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省政数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确保政策红利释放
《长春市旅游产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解读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省法院发布十项措施
三部门介绍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强化民企融资支持 新政策举措酝酿出台
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我省出台政策促工业经济稳增长助服务业恢复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政策解读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
长春市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度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优化要素环境
推行“减免缓返补” 帮助企业轻装行
我市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升级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最佳“投资指南”
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
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财政金融扶持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降税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减费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首违不罚”显长春新区温情
长春医保为参保人释压解忧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答企业开办和商标注册便利化办事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15项涉企用水服务事宜全部“最多跑一次”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出台二十二项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13条实策为长春经济圈培育深根强须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问答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小巨人 扶持覆盖面“扩容”
长春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助力长春振兴发展25条措施
环保局:优化审批服务 助力民企发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若干意见
市人社局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明年1月1日起 项目总预售款的30%将存入监管账户
长春海关:税政调研助企降本增效
即日起企业可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新模式办理事项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之内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减证”放权营造便利准入环境 优化服务推进改革快速发展
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解读
简化受理办事流程 为企业“减负”为经济增量
市国土局为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用地服务
我省9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20项交管改革措施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新政策
吉林公安出入境支持旅游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52项社保参保缴费事项已实现“只跑一次”
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商贸企业物流费用率有望降7%
八方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5月10日正式开始!
国务院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6个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出台落实人才政策25条措施
我省制定六项措施 五类人才落户“零门槛”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春政府要奖你30万!
长春政府下“血本”,1000万支持企业投建科学实验室
吉林省3种方式扶持小巨人企业,这批申报你别再错过了!
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四类
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22项
长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
《企业年金办法》今日开始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营造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
苗圩部长解读十九大报告: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科技部: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新一轮减税降费“已在路上” 制造业减税将成重点
我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强化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企业环境违法将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等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新兽药注册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商标公告》及《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施行 省工商局详解新《商标法》8大亮点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的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让林农尽享林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的内容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须办许可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税总局放行出口退税外包 便利中小外贸企业
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政策
“无照”排水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破解司法运作模式 探索事务分类管理
2014,中国立法七大看点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以新产业积聚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关于新近出台惠民惠企相关政策的解读

长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付 军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何申请?都有哪些申报渠道?最新的惠企信息有哪些?日前,市发改委围绕企业关心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节能审查、申报企业债券及当前我市发改系统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关键词:项目核准和备案

各级发改部门是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我市对权限内的市级核准事项进行核准,省市备案目录之外的项目,归各城区发改部门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为市级和长春新区发改部门。

申请材料:企业办理项目核准,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企业在申报核准项目时,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外,还要按照规定准备请示、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材料。企业办理项目备案,只需登录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即可。备案证明,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申报渠道:企业可以到市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报件,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依托“一门式、一张网”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划分为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环节。企业在项目批准阶段,可同时报送核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申请材料,部门间的批复文件不需企业提供,部门间信息共享,企业只需报送自主能提供的申请材料。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环保审批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申报材料可同时上报,或其它节点报送。

关键词:固定资产节能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发改委负责。具体范围为,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3000吨标准煤以下或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关键词: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自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机关出具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开工的标志就是取得施工许可证。

关键词: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流程新变化

发债指标放宽。债项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指标限制,实质是取消了发债指标限制。

审核机构发生变化。目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承担企业债券发行审核中的第三方技术评估工作。

资金运用比例提高。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由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60% 提高到70%,绿色债券提高至80%等等。

简化受理流程。所有项目不再需要市/县级发改部门转报,省发改委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优质项目可豁免国家发改委内复审。

关键词:市级减免政策

目前,我市取消和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取消环境监测、房屋转让等15项收费,停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工本费;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等8项收费标准;落实了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4元调整到31元;两次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下调0.04元和0.09元,两次调价累计为非居民用户减少负担1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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