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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与污水处理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下个月15日起,长春首个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专项法规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长春排水户的排水管理将有专项法规可依,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需领“牌照”才能排水,“无照”排水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规定·新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新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既有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设施,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时,不得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

 

规定·所有的居民小区需领取“许可牌照”

  在该《办法》中,有一项内容颇受关注。所有的居民小区(包括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如果再想向市政设施排放污水,就要办理许可证了。

  《办法》指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未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重点排水户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据了解,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规定·无照排水 最高可罚50万元

  《办法》指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

餐饮业排水对管线影响特别大

  “我认为,主要的亮点是增加了排水许可。对比以往相关条例内容,这个《办法》把各个环节,包括主管部门、责任、违背条例规定处罚等都有了细则。”昨天,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由平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尤其是处罚力度加大,以前只有几千到几万的处罚额度,这次增加到几万到几十万。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这也是为了保护排水设施。”

  “从源头上开始明确管理。例如,以前餐饮业排水对管线的腐蚀淤堵影响特别大,那些排放的油渍对管线破损有很大影响。这些行为都将随着《办法》的实施得到有效控制。”由平均说。

 

■现实例子

滨河小区排水设施存在缺陷

  “举一个例子,滨河小区的排水问题。由于当时的施工、设计、建设上存在种种缺陷问题,导致这个小区经常出现返水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而且这个小区还属于自维管线,最后还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才对这个小区排水管线进行了改造。”由平均说,单纯的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已经衍生出城市内涝、环境污染、居民排水困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成为制约长春发展的瓶颈。

  虽然吉林省和长春市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但均不是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长春市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提供了重要立法依据。

 

■原有问题

管线老化 监管空白 责任混乱

  随着长春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在排水管网方面,长春市政公共排水管网总长度3408公里,这里面不含住宅区、企业的排水管线。部分排水设施老化、错口、管径偏小、雨污混流、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压占破坏排水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污水处理方面,长春现有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101万吨,而长春污水日产生量已超过120万吨,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三、水资源利用方面,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规模均较低。长春目前没有较完善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再生水利用仅北郊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南部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水资源浪费较大。

  四、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目前只有北郊污水处理厂具备污泥处置能力,规模为400吨/日,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远远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生产的污泥处理处置需求。

  五、行业管理方面分散,管理单位多,从管理角度上,长春就有10家管理单位,包括几个开发区、伊通河管委会、水务集团等等。而且,长春尚未实施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对排水户的排水管理尚属空白;公共排水设施虽实行市里统一管理,但缺乏对开发区排水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排水管网的系统性管理不强,自用排水设施的建设缺乏监管,建设质量标准偏低,部分自用排水设施受历史遗留问题及物业弃管等因素影响,设施长期缺乏维护,排水冒漏、设施破损问题突出,居民反响强烈。

 

■规定意义

源头上解决排水设施弃管问题

  长春一位张姓的基层市政工作人员说,去年雨季他们发现有四处经常返水的下水井,通过几次紧急排水,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内涝。

  后来他们发现有一段排水管被一家饭店排出的污水“伤得不轻”,排出来的污泥带有严重酸性而且不易疏通,后来就给堵死了。但因为找不到原来的管线单位,问谁谁不承认,无从处罚,这让他们很无奈。新办法出台后,对于新建管线单位以及以前的单位都要办理合格证,这样再出现破坏排水管线的事情,查办起来想抵赖也不可能了。

  “另外,一些开发商在盖楼时偷工减料,排水管线质量根本不达标。但这些东西都埋在地下,看不到,监管也难到位。后来小区房子卖完了,物业弃管了,漏水、返水的情况多了起来,最后遭罪的是老百姓。”张姓工作人员说,对于这些,新办法有一系列的具体规定,这样能保证工程合格,在这个基础上排水设施的使用年限最低也要在十五年以上,从源头上解决了新建小区排水设施以后弃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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