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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4年吉林省服务企业行动方案》解读
《金融助力民营企业行动方案》解读
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省政数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确保政策红利释放
《长春市旅游产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解读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省法院发布十项措施
三部门介绍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强化民企融资支持 新政策举措酝酿出台
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我省出台政策促工业经济稳增长助服务业恢复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政策解读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
长春市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度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优化要素环境
推行“减免缓返补” 帮助企业轻装行
我市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升级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最佳“投资指南”
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
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财政金融扶持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降税篇)
惠企纾困政策指南 (减费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首违不罚”显长春新区温情
长春医保为参保人释压解忧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答企业开办和商标注册便利化办事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15项涉企用水服务事宜全部“最多跑一次”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出台二十二项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13条实策为长春经济圈培育深根强须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问答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小巨人 扶持覆盖面“扩容”
长春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助力长春振兴发展25条措施
环保局:优化审批服务 助力民企发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若干意见
市人社局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明年1月1日起 项目总预售款的30%将存入监管账户
长春海关:税政调研助企降本增效
即日起企业可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新模式办理事项
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之内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减证”放权营造便利准入环境 优化服务推进改革快速发展
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解读
简化受理办事流程 为企业“减负”为经济增量
市国土局为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用地服务
我省9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20项交管改革措施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新政策
吉林公安出入境支持旅游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52项社保参保缴费事项已实现“只跑一次”
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商贸企业物流费用率有望降7%
八方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5月10日正式开始!
国务院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6个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出台落实人才政策25条措施
我省制定六项措施 五类人才落户“零门槛”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春政府要奖你30万!
长春政府下“血本”,1000万支持企业投建科学实验室
吉林省3种方式扶持小巨人企业,这批申报你别再错过了!
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四类
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22项
长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省发布“18条人才新政”
《企业年金办法》今日开始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营造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
苗圩部长解读十九大报告: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科技部: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新一轮减税降费“已在路上” 制造业减税将成重点
我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强化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企业环境违法将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等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新兽药注册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商标公告》及《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施行 省工商局详解新《商标法》8大亮点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的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让林农尽享林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的内容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须办许可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税总局放行出口退税外包 便利中小外贸企业
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政策
“无照”排水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破解司法运作模式 探索事务分类管理
2014,中国立法七大看点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以新产业积聚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权威解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流程简化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26日,市社保局启动参保缴费“只跑一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52项社保事项已实现“只跑一次”,达到社保全部经办业务的82%。其中涉及到参保缴费方面的事项,通过整合,已经基本实现了“只跑一次”。

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只跑一次”

按照省社保局梳理经办业务共63项,分6大类:参保缴费类、关系转移类、待遇计发类、社会化服务类、城乡居保类、档案服务类。

其中,市社保局参保缴费“只跑一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是:

对于新注册的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携带相应资料至经办窗口,跑一次即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

对于已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年初申报缴费基数后,其他后续业务,如:单位信息变更登记、单位缴费核定、单位人员当年新参保、单位人员当年续保、单位人员停保、单位人员信息变更等,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也可以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服务”模块申报办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续保、停保业务,携带相应资料,跑动一次即可办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变更缴费档次等业务也可到长春市内吉林银行任一网点办理。

群众意见被充分采纳

6月14日,群众评议团进驻市社保局服务中心现场调研、体验服务、模拟办事并召开座谈会,社保参保缴费“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吸纳了群众评议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关于多渠道增加咨询引导服务,加强业务经办咨询引导服务、对人员变动较大单位实现微信沟通预约服务等建议已经实现。

近期,市社保局还将集中研究推进手机APP和网上预约服务、业务经办信息短信(微信)推送提醒服务、退休当年缴费银行批扣等服务事项。

经修订后,此次公布的方案进一步简化缴费办事手续,预计至今年9月末,社保参保缴费“只跑一次”事项达到90%以上。

“我的建议被采纳了!现在网上设置了个人减员表的模板,我们可以实现网上按需打印表格,单位经办人员也可以进行打印,企业办事方便多了!”来自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魏辰轩称赞说。

“进门就有展示牌,大厅又设立了新的电子展示屏幕,办理事项的相关流程一目了然。”企业代表张磊对改进的服务很满意。

全速推进“一窗受理”和网上办事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市社保局将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以“智慧社保”建设为技术支撑,通过增加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开发“掌上社保”APP功能,制定公布网上经办事项清单和经办管理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条件、手续、规则等内容,完善现有网上经办事项,全面推广网上经办。预计今年9月底前实现标准化常规业务网上经办试运行。

按照“进一扇门、用一张网、只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市社保局还将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完成已梳理事项的对接工作。预计今年7月底前完成80%比例的事项对接,8月底前完成事项的主体对接工作。推进社保参保缴费“只跑一次”全部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和办理,让企业和群众不再重复排队跑多次。

【相关链接】

市社保局52项参保缴费“只跑一次”事项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1单位参保登记2单位信息变更登记3单位注销登记4企业职工新参保登记5企业职工续保6企业职工停保7企业职工信息变更登记8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9企业职工保险费当期征收10企业职工保险费退收退款11个体人员新参保登记12个体人员续保13个体人员停保14个体人员信息变更登记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19失业保险金申领20生育补助金申领21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结算22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2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24中断户恢复25稳岗补贴申请26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跨省转出失业保险关系27在职职工申请跨省转出失业保险关系28在职职工在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29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30个人参保证明出具31单位参保证明出具3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本市居住)3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34协助省内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35协助省外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3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本市居住)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38协助省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39协助省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40已参保退休人员档案查询备注:6月14日前公布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第二批“只跑一次”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1单位合并2单位分立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出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9失业保险待遇停止10领金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待遇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备注:6月2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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