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政数局了解到,我市将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作为全市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及时更新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社会关注信息,建立协调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回应市民关心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问题。
据悉,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我市制订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0﹞23号),将生态环境领域纳入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领域。
同时,我市将生态环保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通过日常检查、网上监测、通报整改等形式,确保生态环保领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此外,还将生态环保领域政府信息纳入“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突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环境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指导督促环保部门在本级网站建立“污染防治”栏目,动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并做到时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