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于近日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6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经营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问: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通俗来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公司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问:没有货币资金是否可以创办公司?
答: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可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任意比例出资。
问: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问: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执行哪些政策?
答:按照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机关即可予以登记。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市政府作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具体规定之前,我市继续沿用现行登记政策。